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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关于评选2016-2017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2017-09-20  

学院全体研究生:

为做好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号]1号)及《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17年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机构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由学院领导、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组成)

二、评选对象及名额

对象:2015级、2016级、2017级全日制全脱产硕士研究生;

名额:3

三、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未受过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

5、硕士一年级国家奖学金申请者,要求入学考试成绩或考核评价结果优秀,并在入学前一年内取得突出成绩;

6、硕士二、三年级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应有一定的科研成果,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在社会工作、文体竞赛、科技创新、学术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公开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取得发明专利或多项实用新型专利、全国“挑战杯”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等竞赛获奖者优先考虑;

7、参评对象需获得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课程平均成绩(所有课程均以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达到80分以上,且不得有重修、补考记录;

五、有以下情节之一者取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在学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

2、在学期间有违纪现象,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3、出现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4、申报材料不实、弄虚作假者;

5、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六、评选程序

1、报名

请有意报名评选的研究生,于2017年9月22日下午5点前,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者基本信息一览表》电子档发送至490386390@qq.com,证明材料(成绩单、论文等)原件及复印件(三份)上交至学院团委办公室(明理楼A413)。

2、初审、答辩

学院将在资格审核后公布符合参评条件的研究生名单,并在9月底前完成答辩评选工作。

附件: 电气信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者基本信息一览表.xls

电气信息学院

2017年9月20日

附件【电气信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者基本信息一览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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