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全体研究生:
为做好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号]1号)及《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17年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机构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由学院领导、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组成)
二、评选对象及名额
对象:2015级、2016级、2017级全日制全脱产硕士研究生;
名额:3
三、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未受过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
5、硕士一年级国家奖学金申请者,要求入学考试成绩或考核评价结果优秀,并在入学前一年内取得突出成绩;
6、硕士二、三年级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应有一定的科研成果,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在社会工作、文体竞赛、科技创新、学术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公开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取得发明专利或多项实用新型专利、全国“挑战杯”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等竞赛获奖者优先考虑;
7、参评对象需获得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课程平均成绩(所有课程均以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达到80分以上,且不得有重修、补考记录;
五、有以下情节之一者取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在学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
2、在学期间有违纪现象,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3、出现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4、申报材料不实、弄虚作假者;
5、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六、评选程序
1、报名
请有意报名评选的研究生,于2017年9月22日下午5点前,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者基本信息一览表》电子档发送至490386390@qq.com,证明材料(成绩单、论文等)原件及复印件(三份)上交至学院团委办公室(明理楼A413)。
2、初审、答辩
学院将在资格审核后公布符合参评条件的研究生名单,并在9月底前完成答辩评选工作。
附件: 电气信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者基本信息一览表.xls
电气信息学院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