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研究生院“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分流实施办法”(西南石大研〔2014〕11号)(附件1)和“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14级研究生中期考核分流工作的通知”(附件2)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电气信息学院2014级研究生中期考核分流工作安排如下。
一、中期考核分流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组长:胡泽
成员:谌海云,胡俊,蒋林,谌贵辉,张安安
秘书:汪敏
二、中期考核分流工作安排
1. 中期考核分流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审查学生中期考核分流资料,结合导师推荐意见,对研究生中期考核分流进行考核等级认定;并向学生公布;
2. 中期考核分流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在2016年4月18日前上报研究生院最终考核等级。
三、有关注意事项及要求
1. 只有通过中期考核分流的研究生,方才具备毕业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资格。
2. 对于考核等级为优秀、合格的研究生,顺利进入学位论文研究工作阶段。
3. 对于考核为警示等级的研究生,学院给予黄牌警示的书面通知,中期考核分流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对该研究生及其导师进行约谈,分析原因,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具体要求。
4. 参加考核的学生或导师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或不服,可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诉,由研究生院组成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仲裁委员会由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法律顾问、师生代表等组成。
电气信息学院
2016-4-11
附件1:
西南石大研〔2014〕11号
西南石油大学
研究生中期考核分流实施办法
(试行)
各培养单位:
为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对在校研究生建立必要的筛选制度,实行严格的中期考核分流,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考核时间和对象
第一条 考核时间安排在每年2-4月,可与学位论文开题同步进行。考核对象为二年级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委托培养的博士研究生暂不进行),以及申请提前或延期参加中期考核分流的研究生。
第二章 组织工作
第二条 研究生中期考核分流工作由各学院组织实施,研究生院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 研究生中期考核分流工作由各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负责研究生政治思想工作的书记等组成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主管院长任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各学院研究生秘书任考核领导小组秘书,处理有关考核事务。
第四条 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各学科专业学位点研究生人数,以学科专业学位点为单位组成考核小组,学科专业学位点负责人担任考核小组组长,成员3-5人,由本学位点的导师组成,考核小组负责考核的具体工作。研究生人数较少的学科专业学位点,可由2个相近学科专业学位点的导师组成考核小组。研究生人数少的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和考核小组可以合二为一。
第五条 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和考核小组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六条 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与道德、综合素质与能力、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四个方面:
1.思想政治与道德:包括政治思想、遵纪守法和道德品质;考核研究生学习马列主义基本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和学校各项法规制度;考核研究生学习态度和学风表现;考核研究生尊师爱友、团结协作等方面。
2.综合素质与能力:考核研究生“语文、数学、英语、逻辑、计算机、社会知识”等综合素质与能力。
3.课程学习:考核研究生所学课程的考试(或考核)成绩。
4.科学研究:考核研究生的科研成果;考核研究生在论文选题及开题、参加学术活动和实际工作中表现出来的自学能力、综述能力、创新能力、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四章 考核程序和方式
第七条 学院认真组织研究生学习相关文件,明确考核的目的、意义、要求和做法。
第八条 研究生院组织研究生进行综合素质与能力的在线考试。
第九条 研究生按照《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分流表》逐项填写,内容务必客观真实,并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 导师认真考核其研究生下列内容:
1.检查《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分流表》中研究生的个人总结;
2.导师按照考核内容,检查《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分流表》中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开展等学习情况;
3.通过以上检查,导师在《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分流表》中做出综合评价和考核评定意见。
第十一条 考核小组组织召开中期考核分流会议,听取研究生的报告后,做出全面评价,并以评议的方式评定出考核等级。
第十二条 考核结束后,填写《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分流表》一式两份,各学院考核分流领导小组组长、学院院长审核签字,学院盖章后,一份留存学院,一份交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三条 考核结束后,各学院把研究生中期考核分流相关资料按年级、专业整理成册予以归档,《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分流表》存入研究生个人档案。
第五章 考核结果和标准
第十四条 考核过程中,考核小组经过评议做出考核等级。
第十五条 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合格、警告(跟踪培养)、不合格。
第十六条 考核标准如下:
1.优秀:思想品德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身体健康;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合格;完成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阶段总学分,课程学习成绩优良,所有课程成绩平均80分以上;有较强的科研和实践能力。
2.合格:思想品德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身体健康;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合格;完成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阶段总学分,所有课程成绩及格;有一定的科研和实践能力。
3.警告(跟踪培养):思想品德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身体健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等级为警告(跟踪培养):
(1)现实表现差,违反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受到留校察看处分;
(2)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不合格;
(3)未完成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阶段总学分;
(4)第一次论文开题论证未通过。
4.不合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1)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2)累计有两门课程重修不及格;
(3)论文开题报告两次不通过,或论文工作中明显表现出缺乏科研能力,不能完成论文计划;
(4)在科研工作中伪造数据,剽窃他人成果;
(5)伪造《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分流表》中的相关数据。
第十七条 考核要求如下:
1.优秀等级的人数比例各学院按实际情况而定。
2.纳入警告(跟踪培养)或不合格等级的人数不应低于考核人数的5%。
3.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但不得低于本规定。
第六章 考核分流
第十八条 对于考核为优秀的研究生:顺利进入学位论文研究工作阶段。同时可作为研究生参评各类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原则上只有考核为优秀的硕士研究生才能作为提前毕业或推荐硕博连读的人选。
第十九条 对于考核为合格的研究生:继续按培养计划攻读学位,顺利进入学位论文研究工作阶段。
第二十条 对于考核为警告(跟踪培养)的研究生:给予黄牌警告的书面通知,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在考核结果公布一周内对警告生(跟踪培养生)及其导师进行约谈,分析并追踪原因,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具体要求,根据实际情况限期改正或完成:
1.对考核结果警告(跟踪培养)的研究生,如主要责任在导师,针对考核弱项,导师和研究生分别写出书面的整改计划;或根据研究生个人意愿更换导师,研究生写出书面的整改计划,新导师签署意见。
2.对考核结果警告(跟踪培养)的研究生,如主要责任在研究生自身,针对考核弱项,写出书面的整改计划,导师签署意见。
学院根据跟踪培养研究生的整改计划,实行全程跟踪,监督培养。并在一定的期限内由学院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其复查。对在整改期限内仍无明显改进者,由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决定其延期学习1年或按不合格生分流。
第二十一条 对于考核为不合格的研究生,终止其学习,按《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处理,由各学院报研究生院备案并进行学籍处理;
对于硕博连读或没有获得硕士学位又适宜作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的不合格博士研究生,可按硕士学位要求,改做硕士学位论文。
第二十二条 其他情况的处理
1.对于无故不参加中期考核分流的研究生,学院和指导教师应对其进行约谈,指出存在的问题,责成学生按期参加中期考核分流。
2.对于在学校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休学期满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因政治思想品德问题或身体健康状况不宜继续培养的,根据《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作退学处理。
3.考核前未经请假离校连续两周不参加规定教学活动者,做退学处理,不参加中期考核分流。
4.考核前、后违反学校课程考试规定与学籍管理规定, 达到开除学籍条件者作开除学籍处理。
第二十三条 被考核学生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或不服,可向学校提出申诉,由学校组成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仲裁委员会由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法律顾问、师生代表组成。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分流表
西南石油大学
2014年7月1日
西南石油大学办公室 2014年7月1日印发
附件2:
西南石油大学
2014级研究生中期考核分流实施方案
根据“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分流实施办法”(西南石大研〔2014〕11号),我校研究生从2014级开始实施中期考核分流工作。现按照‘实施办法’要求,结合“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西南石大研〔2014〕14号)和学位论文工作要求等,特制定2014级研究生中期考核分流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考核时间、对象
1.考核时间:研究生中期考核分流时间为2016年3月,具体考核时间安排见“2014级研究生中期考核分流时间安排表”(见附表1)。
2.考核对象:2014级全日制研究生(二年级博士、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研究生。
3.考核相关规定:2014级及提前毕业研究生应主动参加中期考核分流工作,只有通过中期考核分流的研究生,方才具备毕业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资格。
二、考核组织领导与工作要求
1.组织领导
研究生中期考核分流工作由各学院组织实施,各学院应加强组织领导工作,成立领导小组,组成考核工作小组。
领导小组:各学院成立“研究生中期考核分流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各学院主要领导、学科带头人、相关专家等组成,其中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任考核领导小组组长。
考核小组:各学院根据各学科专业学位点研究生人数,以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点为单位组成考核小组,学科专业学位点负责人担任考核小组组长,成员3-5人,由本学位点的导师组成。研究生人数较少的学科专业学位点,可由2个相近学位点的导师组成;研究生人数少的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和考核小组可以相同。
2.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全面动员、组织和开展好研究生中期考核分流工作,要组织广大研究生指导教师、研究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明确考核的目的意义、要求和做法,并按考核时间安排,按时完成中期考核分流工作;
各学院要结合中期考核分流,建立研究生动态管理机制,要跟踪研究生参加中期考核情况:
对于研究生第二学年(四学期)未参加中期考核分流(2014级,本次中期考核),要进行情况告之;对于第三学年未参加中期考核分流,要进行警示;第四学年未参加中期考核分流,要进行约谈;第五学年未参加中期考核分流,要按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三、考核内容与等级标准
1.考核内容
研究生中期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课程学习、学位论文进展等方面,其中:
(1)思想政治表现:包括遵纪守法和道德品质,学习马列主义基本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和学校各项法规制度情况,学习态度和学风表现,尊师爱友、团结协作方面等;
(2)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重在考核研究生身心健康与“语文、数学、英语、逻辑、计算机、社会知识”等综合素质与能力情况。
(3)课程学习:考核研究生所学课程的考试(或考核)成绩情况。
(4)学位论文进展:考核研究生文献资料阅读、学位论文选题及开题、参加学术活动和实际工作中表现出来的研究能力及其取得的研究成果。
2.考核等级和标准
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警告(跟踪培养)、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
(1)优秀:思想品德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身体健康,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合格;完成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阶段总学分,课程学习成绩优良,所有课程成绩平均80分以上;学位论文进展顺利并表现出较强的科研和实践能力(取得一定的学术成果)。
(2)合格:思想品德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身体健康,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合格;按培养计划正常进行课程学习或基本完成课程学习,所学课程成绩及格;学位论文研究工作正常开展。
(3)警告:思想政治表现良好,但在以下方面应不断改进和加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列为警告:
综合素质与能力表现有待加强,拟按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名列后5%确定人员名单;
课程学习无计划,未参加学习的课程较多(超过50%),或已修读课程中有2门课程不及格;
学位论文工作准备不足,撰写的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不能满足论文工作要求或学位论文开题论证未通过。
(4)不合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思想政治表现差,违反学籍管理规定或课程学习考试管理规定,达到开除学籍条件者;
累计两门课程重修不及格;
在学位论文研究及科研工作中伪造数据,剽窃他人成果;
伪造《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分流表》中的相关数据。
四、考核结果处理
1.优秀、合格
考核为优秀、合格的研究生,顺利进入学位论文研究工作阶段,可于来年(或当年)顺利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对于考核结果为优秀者,可作为研究生参评各类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
2.警告
(1)考核结果为警告的研究生,不能参加当年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
(2)对于考核结果为警告的研究生,学院及其指导教师应对其进行约谈,分析并追踪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要求:
如主要责任在导师,应针对考核弱项,导师和研究生分别写出书面的整改计划;或根据研究生个人意愿更换导师,研究生写出书面的整改计划,新导师签署意见;
如主要责任在研究生自身,研究生应针对考核弱项,写出书面的整改计划,导师签署意见;
(3)对于考核结果为警告的研究生,学院应对其实行全程跟踪,并在一定的期限内由学院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其复查;对在整改期限内仍无明显改进者,由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决定其延期学习1年或按不合格生分流。
3.不合格
对于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研究生,终止其学习,按《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于硕博连读或没有获得硕士学位且适宜作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的不合格博士研究生,可按硕士学位要求改做硕士学位论文。
五、考核程序和方式
1.学生自我评议
(1)研究生下载《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分流表》(附表2),按要求逐项填写;
(2)研究生参加研究生院组织的研究生综合素质与能力考核的在线测试,测试成绩后5%的学生名单由研究生院向各学院提供;
(3)研究生在此基础上进行中期考核分流自我评议。
2.导师签署考核意见
导师根据研究生的个人总结、综合素质与能力考核情况、课程学习情况、学位论文进展情况等,根据“考核等级和标准”做出综合评价和考核等级评定。
3.考核小组进行考核
(1)考核小组审查学生中期考核分流资料,结合导师推荐意见,对研究生中期考核分流进行考核等级初步认定;
(2)组织进行争优答辩(或审定)。对导师推荐为优秀或考核小组初步认定为优秀的研究生,进行争优答辩(或审定),并根据情况做出考核等级认定;
(3)组织进行不合格、警告研究生的考核答辩(或约谈)。对导师意见或考核小组初步认定为不合格、警告的研究生,进行答辩(或约谈),并根据情况做出等级认定;
(4)将考核意见汇总提交学院考核领导小组进行认定。
4.考核领导小组对考核小组的考核情况进行认定,讨论处理考核工作出现的问题,最终确定考核等级并向学生公布;
5.考核结束后,各学院将2014级全日制研究生中期考核分流情况汇总表(附表3)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备案;相关资料连同答辩资料等交档案馆存档。
六、考核争议处理
参加考核的学生或导师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或不服,可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诉,由研究生院组成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学校仲裁委员会由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法律顾问、师生代表等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