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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西南石油大学青年教师“过学术关”首批资助计划的通知
2014-04-21  

为促进我校教师的全面发展,有效帮助全校青年教师尽快胜任和做好科研与学术工作,切实保障和提升全校青年教师的学术水平,特制定西南石油大学青年教师“过学术关”资助计划。本次资助的是首批教师。

一、培养方式

(一)、对于本校毕业的青年教师,学院应该支持和鼓励他们留在原有的科研团队,继续坚持读书期间的研究方向,通过导师的继续指导和相对成熟的团队依托帮助他们过好学术关。

(二)、对于外校毕业的青年教师,学校将提供资助为他们构建更好的学术平台,帮助他们更好融入到我校现有的科研团队中或者成立新的科研团队、形成新的研究方向。

二、资助体系

青年教师“过学术关”资助计划将和学校原有的“中青年骨干”资助计划、“优秀人才”资助计划、“拔尖人才”资助计划一起形成西南石油大学教师资助体系。青年教师“过学术关”主要资助的是部分未取得副高职称的青年教师,“中青年骨干”主要资助的是40周岁以下部分取得副高职称的中青年教师,“优秀人才”主要资助的是42周岁以下部分取得正高职称的教师,“拔尖人才”主要资助的是国内外具有较大学术影响的拔尖人才。2014年度的“中青年骨干”和“优秀人才”资助计划的评选工作也将在近日启动。

三、资助对象:

(一)、学校引进的1978年1月1日后出生的、外校毕业具有博士学位尚未取得副高职称的青年教师。

(二)、学校引进的1983年1月1日后出生的、外校毕业具有硕学位尚未取得副高职称的青年教师。

四、资助办法与措施

(一)、学校为每位获得资助的理工科博士青年教师在资助期间内提供平均8万元的学术资助经费,为人文社科类获得资助的博士青年教师在资助期间内提供平均6万元的学术资助经费,为获得资助的硕士青年教师在资助期内提供平均4万元的学术资助经费。资助经费采用动态划拨制,青年教师按资助期三年预算,学校根据预算在项目启动及每年年初划拨相应资助经费到各学院,由学院统一管理执行。每年11月下旬各位获资助教师总结本年度培养情况及预算次年资助金额,希望获得更多资助的教师可以同时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提高资助金额和考核目标。学校对获资助教师进行中期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停止资助。

(二)、经费核拔实行项目申报制,项目培养与专项培训相结合。鼓励、支持培养对象参加各种形式的文章发表、业务培训、国内外进修、访问学者、国内外学术交流和合作研究等学术活动。

(三)、各学院必须将青年教师“过学术关“经费切实用在青年教师的培养上,各位青年教师必须严格按要求使用经费,鼓励各学院自筹经费支持和加大对青年教师的培养。

五、实施办法与考核

(一)、已经被学校列入 “中青年骨干”资助计划者不享受此项资助。

(二)、首批资助的对象是截止到通知公布之日的在编在岗教师,今后引进的教师将会分批继续资助。

(三)、青年教师“过学术关”的培养和资助期原则为三年,学院应该根据培养目标(见附件)对新教师提供团队支持,安排专任高职称教师对新教师进行指导并将此项工作写入高职称教师的岗位职责,学院也要加强对青年教师“过学术关”的培养与管理,热心扶持,积极支持其参与各类科研团队的科研活动和各类学术交流,努力申报高级别科研项目和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学院要指派专人负责本院青年教师“过学术关”资助计划的实施完成情况,学校也将定期检查并将各学院的实施完成情况和师资队伍年度考核挂钩。

同时,对未到达“过学术关”要求的青年教师,可申请延长培养和资助期,延长期最短为半年,最长为一年。延长培养期内,学院不得为新教师安排教学任务。新教师在延长培养期和资助内仍未达到“过学术关”要求,学院将不得聘任其在教学或科研岗位。

(四)、学校首批获资助教师在5月5日前向学校提交今年的预算资助金额及目标责任书。

六、培养目标

本校毕业青年教师:

博士青年教师应在培养期内在一类刊物以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论文2篇且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及以上)项目1项或在一类刊物以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论文4篇且主持D级项目1项。硕士青年教师应在培养期内在二类刊物以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论文2篇且主持D级项目1项。

获资助博士青年教师:博士点一级学科:资助期内在一类刊物以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论文4篇且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及以上)项目1项。

其他理工科学科:资助期内在一类刊物以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论文2篇且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及以上)项目1项。人文社科类:资助期内在二类刊物以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论文3篇且主持D级项目1项;或在二类刊物以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论文1篇且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青年基金及以上)项目1项。获资助硕士青年教师:

理工类:资助期内在一类刊物以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论文1篇,同时在二类刊物以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论文2篇且主持D级项目1项。

人文社科类:资助期内在二类刊物以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论文2篇且主持D级项目1项。

七、其他说明:

1、为鼓励青年教师发表高水平论文,1篇A类期刊论文可抵2篇B类期刊论文,1篇B类期刊论文可抵2篇C类期刊论文,1篇一类刊物论文可抵2篇二类期刊论文。刊物级别参照《西南石油大学科研工作分类及认定办法》(西南石大科【2011】5号)文件为准。

2、获资助的青年教师在资助期内原则上不得调出,资助期满后在劳动聘用合同要求满岗服务五年的基础上新增加五年服务期。若在资助期及资助期结束后五年内调出的,需全额退回所享受资助资金。如果青年教师还与学校签订享受优惠待遇合同,则两者并行执行。

3、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杨明松 杜翼

联系电话:83032315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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