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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4-12-17  

校内各单位及广大申请人: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已经发布(见附件或登陆http://www.nsfc.gov.cn查询)。为做好项目申报、结题与进展报告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学校申报工作安排

(一)按照学校“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请国重室、石工院、地科院、机电院、化工院、材料院等单位根据2015年度项目指南要求组织申报(或联合、协作申报)重大、重点、“杰青”、“优青”、“重大科研仪器研制”等项目。

(二)2015年,学校将继续对申报书质量较高(指未获正式批准但网评较好)的申请人以“科研培育项目”的方式予以资助。

(三)要求各单位组织申请人尽可能选择本学科对应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各科学部、处,恰当选择相应申报代码进行申报,如理学院应尽可能报数理科学部,化工院应尽可能报化学科学部,地科院应尽可能报地球科学部,计科院应尽可能报信息科学部等。避免选“E04##”过于集中的现象发生。

(四)下达(建议)各单位申报2015年度项目指标如下:

单 位

项目指标(项)

石工院、国重室

50

地科院

30

机电院

20

化工院

22

材料院

22

土建院

12

理学院

18

计科院

10

电信院

10

经管院

6

小计

200

(五)科研处将于2015年3月初对各单位的申报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二、项目申请(申请人事项)

(一)为了避免重复申报和超项(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并提高申报质量,请申请人登陆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进行必要的“项目检索”或“项目查询”,进而比照、凝练本次申报项目名称和研究内容,并于2015年3月10日前将项目组名单交科研处“查重”!

(二)学校集中上报2015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截止时间为3月18日!逾期恕不受理。

(三)限项规定(详见《指南》)

1、2014年已获得科学基金资助(不包括一年期资助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2015年同类型项目。

2、2013年和2014年连续申请面上项目未获得资助的申请人暂停申请2015年面上项目(2016年可以申请面上项目)。

三、项目结题

请项目负责人按照《通告》及管理系统邮件通知要求截止于2015年3月2日前提交结题报告——其中《经费决算表》应提前10天报送学校科研处、财务处、审计处审核、盖章。原则上,经费应执行完毕;若有结余,应在报告中阐明正当理由和使用计划安排,否则,学校有权按基金委要求收回结余经费(原渠道退回或交学校财务)。

四、项目进展报告

请项目负责人按照管理系统邮件通知要求认真撰写进展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截止于2015年1月13日前在线提交。

五、科研处联系电话:

肖国清 2093; 何苏 吴优 2339; 徐玲惠 2097

http://kyc.swpu.edu.cn/Item/3886.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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