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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石油大学纵向科研项目外协科技合同管理办法
2015-05-11  

西南石油大学纵向科研项目外协科技合同管理办法

西南石大科〔2015〕8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纵向科研项目外协科技合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上级部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谓西南石油大学纵向科研项目外协科技合同(简称纵向外协合同)是指为完成西南石油大学(甲方)承担的纵向科研项目(简称依托项目),在校内科研基地确实不能完成的情况下,必须与校外独立法人单位(乙方)签订的“研究”,“设备试制、升级、改造、加工、租赁”,“专用软件开发、研制、测试”,“测试、化验、检验、分析及数据处理”,“材料购置”等技术合同(协议)。

原则上,一个依托项目只能签订一个纵向外协合同。

第三条 纵向外协合同的签订、管理、验收及其相关事宜由科研处、财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等负责并实施。

第二章 纵向外协合同的签订

第四条 纵向外协合同的主要类型及签订依据:

1、纵向外协“研究”合同:按照依托项目研究内容、任务等目标相关性和合作经费预算(由依托项目合作各方在签订依托项目任务(合同)书时商定)与约定的“合作单位”(乙方)签订的技术合同(协议)。

与乙方签订“研究”合同,应依据依托项目明确约定的合作单位(乙方);否则,必须提供依托项目组织单位的同意函。

2、纵向外协“设备试制、升级、改造、加工、租赁”合同:按照依托项目约定的专用仪器设备试制、升级、改造、加工、租赁计划和“设备试制费”、“设备改造与租赁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等支出预算与乙方签订的技术合同(用纵向科研项目“设备购置费”购置专用设备应通过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按“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办理)。

3、纵向外协“专用软件开发、研制、测试”合同:按照依托项目研究内容、任务等目标相关性约定的专用软件开发、研制计划和“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等支出预算与乙方签订的专用软件开发、研制、测试合同。

4、纵向外协“测试、化验、检验、分析及数据处理”合同:按照依托项目研究内容、任务等目标相关性约定的测试、化验、检验、分析及数据处理等科研业务和“测试化验加工费”等支出预算与乙方签订的“测试、化验、检验、分析、数据处理”合同。

与乙方签订“设备试制、升级、改造、加工、租赁”,“专用软件开发、研制、测试”,“测试、化验、检验、分析及数据处理”合同,均应依据依托项目明确约定的乙方;否则,若金额≥10万元,必须提供依托项目组织单位的同意函。

5、纵向外协“材料购置”合同:按照依托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购置(包括运输、装卸、整理等)计划和“材料费”等支出预算与乙方签订的金额≥1万元的材料购置合同(金额<1万元的材料费可以凭依托项目合同和发票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供应科验收后直接报销)。

与乙方签订“材料购置”合同,必须依据依托项目明确的“材料费”预算。

第五条 甲方依托项目负责人和乙方法人授权开题报告人是纵向外协合同的当然联系人(合同当事人),由本人在纵向外协合同联系人栏中亲笔签名(附身份证复印件),并对纵向外协合同和乙方业务的真实性、相关性及关联交易的公允性负责。

第六条 乙方是高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公益性组织的,应提供乙方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资料;乙方是公司、企业的,必须提供乙方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等全套资质材料。

第七条 纵向外协“研究”、“测试、化验、检验、分析及数据处理”合同乙方应是高校、科研院所或专业分析测试中心等科研机构。若与公司、企业签订“研究”、“测试化验分析及数据处理”合同,亦须提供依托项目组织单位的同意函。

第八条 纵向外协“研究”、“专用软件开发”、“测试、化验、检验、分析及数据处理”合同外协经费不得超过其依托项目对应支出预算的50%(依托项目任务、合同、预算书明确约定超过50%的除外)。

第九条 纵向外协合同格式(乙方其他合同文本只能作为此外协合同附件):

1、合同名称(西南石油大学纵向外协合同《####》)

2、技术(服务)内容(依据)、范围和要求

3、经费(来源)及支付方式、时间

4、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和方式

5、科技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6、风险责任的承担

7、技术成果类型、提交方式、归属和分享

8、验收标准和方法

9、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10、争议的解决方法

11、名词和术语解释

12、其他

第十条 纵向外协合同合法性审查:

签订纵向外协合同必须经过西南石油大学科研处常年法律顾问进行合同合法性审查,并签署西南石油大学纵向外协《####》合同合法性审查意见书(法律顾问签字)

第十一条 纵向外协合同开题论证:

1、所有金额≥10万元的纵向外协合同,须由乙方向甲方提交开题报告(“材料购置”合同除外)和合同经费(或材料购置费)预算报价(明细表)进行现场开题。开题报告包括开题背景、依据,计划开展的科研工作(业务),技术创新点,进度计划,预期成果与考核指标,乙方资质,乙方业绩及证明材料,开题报告人法人授权书及项目组成员名单等相关材料。

2、学校组织技术、管理专家组(依托项目组成员除外,不少于5人)对除“材料购置”合同之外所有金额≥10万元的纵向外协合同进行现场开题论证,形成专家组开题论证意见(附专家组签字名单)。

3、学校组织财务、管理专家组(不少于3人)对所有金额≥10万元的纵向外协合同进行合同经费(或材料购置费)预算现场评审(即商务谈判),形成合同经费(或材料购置费)预算评审(商务谈判)备忘录(财务管理专家签字)。

4、开题论证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十二条 纵向外协合同通过开题论证、预算评审(商务谈判)后,甲方当事人凭依托项目合同、纵向外协合同、开题报告材料、开题论证意见、合同经费(或材料购置费)预算评审(商务谈判)备忘录等相关文件(3套,1套交科研处),在科研处办理签章手续。

第三章 纵向外协合同的管理

第十三条 纵向外协合同(一式5份)经甲乙双方法人、联系人(合同当事人)签章并加盖合同章后生效(交科研处1份)。合同当事人应及时办理登记,并严格履行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当事人应督促乙方按时按质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并做好相关工作量、数据、费用台账等原始记录作为验收报告附件。

第十五条 纵向外协合同验收:

1、纵向外协合同(“材料购置”合同除外)到期或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乙方当事人须向甲方提交依托项目合同,纵向外协合同,开题报告材料,开题论证意见,合同经费预算评审(商务谈判)备忘录,验收报告(或研究报告,设备试制、升级、改造、加工、租赁报告,专用软件开发、研制、测试报告,测试、化验、检验、分析及数据处理报告);合同经费决算报告(表)等相关验收材料。

2、学校组织技术、管理专家组(依托项目组成员除外,不少于5人)对纵向外协合同进行现场验收,形成专家组验收意见(附专家组签字名单)。

3、学校组织财务、管理专家组(不少于3人)对所有金额≥10万元的纵向外协合同进行合同经费(或材料购置费)现场决算验收,形成合同经费(或材料购置费)决算验收意见(财务管理专家签字)。

4、验收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十六条 部分特殊验收要求:

1、外协“设备试制、升级、改造、加工、租赁”和“专用软件开发”合同验收时,若设备、软件等属于学校固定资产,应同时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完成固定资产验收、登记(附清单)。

2、纵向外协“材料购置”合同验收:按外协“材料购置”合同购置的材料应在施工现场或实验室等使用,须由施工现场或实验室等提交材料购置及使用报告,材料购置费明细表等相关资料(如可能,还应附材料出库、入库单),由学校组织财务、管理专家组(不少于3人)对材料购置费决算进行现场验收,形成材料购置费验收意见(专家签字)。

如果材料在校内实验室使用,须提供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供应科验收材料(清单)。

第十七条 纵向外协合同转账:

纵向外协合同转账采取合同生效后合同甲方当事人从依托项目借款支付合同启动费(≤40%)、合同验收后转账支付余额(≥60%),或合同验收后一次性全额支付两种支付方式。

通过验收的纵向外协合同,甲方当事人凭所有开题、验收资料(2套,交科研处1套,见纵向外协合同管理附件)到科研处开具《西南石油大学纵向外协合同转拨经费及财务报账、决算通知单》,按财务处有关科研经费报销规定等一次性办理纵向外协合同报账、转账手续。

第十八条 对于未通过验收的纵向外协合同,甲方当事人应写出书面报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追究相关责任;对于其他侵犯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由有关方面追究当事人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同时,学校将禁止所有依托项目负责人与该公司、企业的一切技术合作。

第十九条 纵向外协合同的变更、中止或撤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学校鼓励依托项目尽可能在校内科研基地开展设备试制、升级、改造、加工,专用软件开发,测试、化验、检验、分析及数据处理等科研业务。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责成科研处、财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西南石油大学

2015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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