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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信息学院教授会

主 任:谌贵辉

委 员:谌贵辉 胡 泽 苏 赋 青小渠 邱红兵 李红伟 席建中

西南石油大学教授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学院内部管理机制,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根据《西南石油大学学院教授委员会章程》,结合各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试行)。本细则为试行办法,学校将根据运行情况及时修改完善。

一、教授委员会的定位

教授委员会是学院的学科专业建设与学术技术发展指导机构,担负学科专业建设、学术技术发展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改革中重大事项决策咨询、组织实施与审议审核的任务。

二、教授委员会的职责

(一)在行政的组织下,参与:

1、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方案的制定;

2、学院学科、博士点、硕士点和本科专业申报及评估等事项;

3、本科生、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

(二)负责调查分析及评估认定:学院有关学风、教风及违反学术道德的事项。

(三)审定:

1、学院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及学科专业建设目标任务;

2、学院各级各类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条件、岗位职责及聘期考核目标;

3、拟上报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教师学术称号、学术奖励等;

4、学院师资队伍规划及人才引进计划,引进人员的资格及水平等;

5、学院实验室平台建设规划计划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购置方案。

(四)决策咨询:

1、学院的教学、科研机构设置;

2、学院教学教改与科学研究项目的申报立项;

3、学院、学校、行业、国家其它重大应急事项。

(五)组织讨论重要事项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争议问题。

三、教授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一)教授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岗位职责是:

1、召集、主持教授委员会会议;

2、确定教授委员会会议议题;

3、组织对议题的讨论和投票,宣布教授委员会的决议意见或投票结果;

4、就有关议题重新组织深入讨论并再次决议;

5、履行教授委员会委员的岗位职责并监督教授委员会委员履行岗位职责;

6、督促学院行政班子执行教授委员会决议。

(二)教授委员会委员的岗位职责是:

1、负责所应聘与分工学科或学科、专业方向的建设,向学院行政班子或党政联席会议提出促进本学科专业发展的议题;

2、深入思考学院的长期建设与长远发展问题,按时参加教授委员会会议,客观公正地参与学院重要事项的决策与咨询、学术评判;

3、在学术道德、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贯彻执行校、院各项改革规划等方面发挥带头示范作用。

四、教授委员会的组成

(一)教授委员会原则上由学院所属学科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一般7-11人(单数),学科专业面宽的学院可适当增加人数,其中专任教师应占2/3以上,任期4年,可以连选连任。党政领导一般不担任委员,党委书记列席教授委员会会议。

(二)教授委员会的组成,应充分体现专家学者的广泛参与性和学科专业结构、年龄结构的合理性。

(三)教授委员会一般设主任委员1名,学科专业规模大的学院可增设一名副主任委员。

(四)教授委员会设秘书1名,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五)教授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可变更委员:

1、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以上不能正常参加教授会会议及有关活动的;

2、出现违反教授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或严重损害了学院声誉、权益的行为的;

五、教授委员会的聘任

(一)任职条件

教授委员会委员除了应当具备《西南石油大学学院教授委员会章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是本学院的各学科或学科方向的带头人、专业建设负责人以及公共课程建设负责人。

(二)聘任办法

1、符合任职条件的教授可以自愿提出申请成为候选人;

2、候选人可以通过学院提名推荐或3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联名推荐产生;

3、自愿申请和推荐出来的候选人,经学院资格认定后,由全院教师差额选举,产生教授委员会;

4、主任委员由教授委员会全体会议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

5.主任委员由学校聘任,委员由学院聘任。

(三)待遇

1、经考核合格,主任委员津贴为院长管理工作绩效补贴的二分之一,专任教师委员津贴为主任委员津贴的二分之一,党政领导担任教授委员会委员不再另外发放津贴;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参加学校中层干部会议,委员参加学校相关会议。

2、学校为教授委员会提供办公场所,保证其工作与活动有序开展。

(四)考核

1、考核内容:学院班子对教授委员会的履职情况考核、学院教师对教授委员会工作满意度考核、相关职能部门对教授委员会工作作为情况考核。

2、考核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实施,考核结果公开,并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查,作为续聘教授委员会委员的主要依据。

六、教授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一)教授委员会在主任委员的主持下开展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

(二)教授委员会审议学院行政班子或党政联系会议提出的议题及所议事项的初步意见或建设方案;教授委员会审议各位委员根据学院发展需要提出的议题,并形成意见和建设方案。

(三)教授委员会实行集体议事制度,委员三分之二以上才能开会,会议执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根据需要一般实行实名票决制。学术性、专业性强的事项要求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为通过;其他议题要求超过委员人数的一半表示赞成方为通过;

(四)教授委员会如讨论涉及学院未来发展的重大议题应采取听证制度,也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讨论或邀请专家参与咨询;

(五)教授委员会审定通过的事项,由行政组织实施;学院党政对于教授委员会审定未通过的事项有一次提请重议的权利;经重议仍未通过,学院党政可将自己的意见作为保留意见一并上报学校学术委员会裁决。

(六)学院党政对教授委员会所讨论审议和做出的相关决策的落实情况实行每学期通报制度,由学院党政向教授委员会通报。

七、附则

(一)各学院党政要站在全面深化改革的高度认识学校推进教授委员会制度的重要意义,积极主动支持教授会开展工作、发挥作用,并为教授委员会正常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教授委员会的运行经费,纳入学院预算安排。

(二)如果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实施细则有冲突的地方,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三)本细则由学校的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学术委员会办公室挂靠在科研处。

西南石油大学 电气信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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